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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按照业务类型划分,基金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公募基金管理、专户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指通过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设立基金、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投资者一般以个人为主,投资策略、投资方法以及投资约束等诸多的内容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因此,公募基金的合同成为投资者与基金公司法律关系界定的最重要文件;专户资产管理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根据委托方式的不同,专户资产管理又分为“一对一”、“一对多”。“一对一”是指基金公司与单一特定客户签订协议并进行专项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管理模式、投资方法以及投资约束等相关的细节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准,社保基金的委托管理、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均属于特殊类型的“一对一”。“一对多”是指基金公司通过与银行、券商、信托等渠道向一定数量(不超过200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投资策略、投资方法以及投资约束等方面都由“一对多”的特定合同所限定;投资顾问业务则是基金公司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建议并收取投资顾问费用的业务方式,这种业务多见于QFII、私募资产管理等业务。
从基金公司的各项业务来看,虽然都是资产管理,但由于针对的对象不同,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约束和监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对目前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一般性的理解,公募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必须设立防火墙,确保投资、交易等运作环节相互独立,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交换。为了切实做到这一点,基金公司开展这些业务时,都在部门组织架构、人员独立上面做了很多努力,这无疑也加大了基金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目前专户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顾问业务都尚在开拓发展期,各家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规模差异很大,有的基金公司目前管理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元,这些业务开始产生盈利,并对基金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正向作用,对基金公司单一业务的风险分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同样看到,很多中型的基金公司,为了在专户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业务上面跑马圈地,不惜花大力气进行开拓,同时也让渡出绝大多数的利益,但结果却并不理想,规模仅几亿元,入不敷出。同时,由于将大部分资源都用于非公募业务的跑马圈地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募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公募资金的管理人手短缺、业绩下降,综合竞争力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笔者认为,基金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和创新是很重要的方向,但应该以公司的承受力和能力为基础,应该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基本前提,盲目跟风不可能获得好的效果。国际上成熟的经验表明,一个成功的资产管理机构不一定是综合性的资产管理公司,有自己的特长和强项的资产管理机构往往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因此,我们认为,国内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到现在,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小而全”并不一定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投资者在选择基金公司时,往往会关注基金公司的业务是否足够多、规模是否足够大、综合业绩是否突出等,但这些问题都需要综合考量和评估,不能仅靠一两个角度就判定出基金公司的综合实力,投资需要多收集信息并在相关专家的帮助下进行综合判断。我们认为,投资者选择那些规模较大、综合实力出众的基金公司的产品自然是非常合理的,但投资者如果能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那些规模不是很大但专项投资能力出色的基金公司产品,效果说不定更好。比如,有些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投资能力非常出色,有些基金公司的海外投资做得非常好,有些基金公司的特定策略投资十分出众等等。当然,核心的因素还是投资者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公司、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所以,投资者需要从多个视角对基金公司进行考察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