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披露 > 业务规则 > 正文

长信基金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0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时间:2013-06-21

    为了提高投资者现金管理的效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作,于2013年6月21日起,在我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利息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与我公司签署《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0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后,可于任一交易日(该基金无法交易的情况除外)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同时按《服务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旗下长信利息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我公司,我公司将向投资者垫付赎回款,基金份额赎回确认后,对应赎回款用于归还我公司的已垫付款。

    二、“快速赎回”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我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进行长信利息货币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三、“快速赎回”业务办理流程
    1、投资者在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前需持有我公司长信利息货币基金。
    2、投资者登录我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快速赎回”业务时,选择在所属支付渠道需要赎回的长信利息货币基金份额,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
    3、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将自动划付“快速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按相关页面提示进行“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操作。

    四、“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1、为保证网上直销投资者在提交长信利息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赎回款能够及时到账,首次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的投资者需重新填写完整的联系方式。
    2、因赎回款实时划至投资者绑定的银行账户,故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不能撤销申请。
    3、投资者T日“快速赎回”长信利息货币基金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归我公司所有。投资者“快速赎回”的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日前一交易日)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投资者T日“快速赎回”长信利息货币基金对应的投资收益为负时,相应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将在垫资账户中预存1000万元,以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投资者的“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快速赎回”业务每日总接受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位投资者每日最多提交3笔申请,每笔最高上限为5万元。
    5、“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及通联支付渠道开通我公司网上直销,并用上述银行卡投资长信利息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快速赎回”业务暂不支持天天盈、支付宝及中信银行。如果后续“快速赎回”业务调整支持的银行卡,届时可以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6、关于“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详见《服务协议》。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请开通“快速赎回”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仔细阅读《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的业务规则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于调整前及时进行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