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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网上直销销售适用性业务规则

时间:2008-11-08


    第一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长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将要求网上直销投资人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将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三个类型:(一)保守型;(二)稳健型;(三)积极型。同时,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等,对基金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一)低风险等级;(二)中风险等级;(三)高风险等级。

    第三条 公司将定期就旗下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将更新后的评估结果列示于公司网站以方便投资人查询。

    第四条 长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同时要求基金投资人在线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已开户的基金投资人,在首次登录长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后要求基金投资人在线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券》,进行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3、已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的投资人登录网上直销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其目前的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投资人提交交易申请后,系统将自动就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购买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进行匹配,并在发现不匹配情形时要求投资人进行再次确认。仅在投资人再次确认继续提交申请时,该交易申请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投资人放弃该交易申请。
    4、投资人可重新填写、提交《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实际变化调整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价。

    第五条 公司有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 本业务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