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18
【作者:孙轲】 【2006.09.18 17: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争取能在年内有实质性突破,但要先做制度上的安排,推出个试点办法,随后才是设立试点公司。”9月14日,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一负责人在回应年内成立两家保险系基金公司的传言时表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保险系基金试点花落谁家,以及究竟采取保险公司直接设立还是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模式,仍在探讨中。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最现实的影响是可以节省大笔购买基金支付给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而现在整个保险业手中有几百亿元的基金;同时,具备了第三方托管的权限后可以托管个人客户的资金,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保险业的客户群将更加广泛。
同时,他还认为,毕竟基金公司在股票投资上独具优势,如果保险公司参股基金公司可以在股票投资和研究能力、人才培养上取得进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更有现实意义。”
前述保监会人士表示,银行和保险设立基金公司属于新生事物,设立后必然出现一些新问题,在借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后,有助于保险系基金公司更顺利的发展,特别是在交叉监管方面也可更顺畅的进行。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同年6月工商银行控股的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公司获证监会批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