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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和银行业开始深入合作
时间:2004-09-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高改芳 日期:2004年09月29日
国内第一只由银行提供担保的保本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保本基金即将面市。此举意味着银行业和基金业的合作将不仅仅停留在融资、代销、清算的层面,而是行业间深度合作的开始。
值得关注的是,浦发银行既是该保本基金的托管人也是保证人。这样托管人可以为保证人提供资金运作方面详实的数据,更有效地承担担保的风险。而其他的担保机构、托管人和保证人不是同一机构的情况下很难做到这点。
众所周知,前一段时间,包括保本基金在内的基金发行都受到了市场的冷落,与年初相比,发行规模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把居民存款有效引入证券市场还有一定困难。而银行作为担保人,无疑会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和扩大基金市场客户队伍,拓展银基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从国际基金市场惯例来看,银行作为保本基金保证人是发展趋势。在欧洲各国,保本基金在基金市场的占比日益增加,比利时达到四分之一,法国为十分之一,且大多为银行提供担保。香港的证监会在审批保本基金时,要求必须设置保证人。已经获得认可和发牌可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规定的可担任保本基金保证人的两类机构之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保本基金的保证人,将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体系,尤其是利用银行在风险监控方面的优势经验,更有效的保障基金保本策略的实施,有利于控制风险、增强基金的保本概率,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实体不断注重成本管理的背景下,银行不但希望能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希望通过有附加价值的产品创新出来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提升银行形象和整体竞争力。作为保本基金的保证人,银行可以参与基金公司对整个基金运作过程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这对银行提升规避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为商业银行将来参与成立基金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此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人士的话,四大行的第一批“银行类”基金公司将在年底前设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1998年确立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开始向“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过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