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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分恢复农地转用审批

时间:2004-11-1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倩   日期:2004年11月11日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周倩报道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已暂停半年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即将得到部分恢复。

  《意见》明确,对违法下放审批权、年度计划指标用完、年底前未足额偿还农民征地补偿费、现有基本农田未落实到地块等四种情况,将继续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